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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豐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執行長兼總經理卓恩民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群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環宇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宜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必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東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除董事卓恩民依據公司法第206條等規定迴避表決外,其他董事於本案無異議全體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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