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2/252.公司名稱:南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 為積極拓展本公司在大陸地區水產市場,擬於第三地區設立一家子公司,透過 該公司於大陸地區投資設立一家公司(孫公司),專營水產品銷售業務。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 授權總經理在人民幣500萬元(約計新台幣2,000萬元)額度內,綜理子公司及孫 公司設立、營運規劃、事務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