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共識 性犯罪者不得擔任保母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11 年前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25日)審查「兒少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達成共識,曾經犯妨害性自主、性騷擾罪者不得擔任保母;此外,未來在高中級以下學校週邊200公尺以內,也不得設立特種行業、賭博、限制級電子遊戲等場所。
雙薪家庭普遍,許多家長都有嬰幼兒托育的需求,但是孩童遭到保母、照顧者虐待的事件卻時有所聞。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5日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達成共識,規定有毒品前科、有精神疾病,或是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不管是緩起訴或是有罪判決確定,都不可以擔任保母。但是未滿18歲所犯的是刑法的「兩小無猜條款」者則不在此限。
此外,對於學校週邊200公尺以內,也規定不得設立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等場所。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原音)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這些都是他們不得進出的場所,但是我們一方面又允許他們在學校週邊毫無限制的成立,其實這個在兒少來講好像不是很適當,所以我在這個條文裡面特別訂出一個距離,這些場所我們認為應該要距離學校200公尺以上。』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由於目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中規定,電子遊戲場業必須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50公尺以上。如果兒少法將距離改為200公尺,那麼既存合法的電子遊戲場將會一夕變成非法,認為新法可能導致商家受損。
經過協商,委員會達成共識,未來新設立的電子遊戲場應該距離200公尺以上,原本既存的則不受影響。但是經濟部應該清查全台業者,輔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