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法治是言論自由界線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5日電)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說,言論自由是民主核心價值,國家應最大維護;不過,法治是言論自由界線,言論自由不能超過法律分際。

中華民國行憲紀念日,總統府上午舉行103年中樞慶祝行憲、總統府月會,合併舉行外交部次長柯森耀等10人宣誓典禮,總統馬英九監誓。

羅瑩雪會中專題報告「民主法治與言論自由」表示,民主、法治與言論自由是相互依存的緊密三角關係。言論自由是民主核心,民主國家人民最大,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當然是政府重責大任,且人民須掌握充分訊息,自由交換意見,才能有效監督政府,使民主政治能運作得更順暢。

她說,言論自由是民主核心價值,也是推進民主重要動力,國家應最大維護。

不過,羅瑩雪表示,實現民主基礎是法治,人類群聚生活,彼此生活息息相關,個人行動常會影響、甚至妨礙到他人,須有規範才能避免衝突。

她說,國家實現人民當家理想,普遍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制訂法規制度、管理人民事務、維持社會秩序與決定政府運作方式,還有國家發展方向,民主政治須以法律制度為基礎。

「法治是言論自由的界線」,羅瑩雪表示,個人言論內容可能觸及他人隱私,甚至傷害他人名譽,表達言論方式更可能與他人權利或利益衝突,一定要有法律規範,維持紀律,否則必然一片混亂。

她說,言論自由不能超過法律所訂分際;民主、法治與言論自由是現代憲政主義下三大軸心與支柱。

羅瑩雪表示,個人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常有牴觸狀況,如霸占道路會妨礙交通;衝撞維護秩序警察,會破壞公共秩序。中華民國憲法在保障人民各種自由權利同時,也規定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可以法律限制人民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