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白先勇小說「謫仙記」1989年由上海電影製片廠改編為電影「最後的貴族」。但2013年10月起,上海電影集團、藝響公司、君正公司宣傳,要將「最後的貴族」改編為同名話劇演出。
為此,白先勇委託律師發函給上海電影集團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但改編後的話劇仍連續6天公開演出。
白先勇狀告法院,要求上影集團、藝響公司、君正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在報刊和網站上刊登聲明公開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並賠償合理開支5萬多元。
上海二中院認為,將「最後的貴族」改編為話劇演出,除了需要取得電影作品「最後的貴族」製片者上影集團的許可,還需要同時取得原著小說「謫仙記」作者白先勇的許可。
而藝響公司、君正公司只取得了上影的授權,沒有得到原作者白先勇許可,就將「最後的貴族」改編為同名話劇並演出,侵害了白先勇「謫仙記」的著作權。
但鑒於兩家公司演出6場後未再繼續,而且大部分門票為贈送,獲利應為有限,因此法院判決,藝響公司、君正公司賠償白先勇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25萬元。
至於上影集團是否參與改編和演出,由於白先勇沒有提供相應證據,因此法院並未判決上影集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