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2/242.公司名稱:強生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3/12/24。(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國泰世華銀行蘆洲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國泰世華銀行北三重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