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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規 禁止公園私劃禁區

中央商情網/ 2014.12.24 00:00
(中央社台北2014年12月24日電)北京市今天公布新辦法,規定全市各公園除安全需要外,禁止設立「遊人止步」、「禁止入內」告示,意在防止公園劃設私人會所甚至營業。

北京市部份公園內,常可見到「遊人止步」的告示,但告示牌往往經常掛在地處隱蔽的建築物外,形同「園中園」,屢遭大陸民眾質疑及詬病。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這項名為「北京市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將自明年1月10日起實施,範圍涵蓋全北京300多座公園。

這項辦法明訂,「公園」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具有相應設施和管理機構的公共綠地,是向公眾開放用於開展遊覽觀賞、休憩健身、文化娛樂、科學普及等活動的公共場所」。

辦法提到,除安全需要外,北京市各公園內的餐飲、展示、遊憩等服務性用房的公共區域應當向公眾開放;禁止占用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以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

這項辦法指出,「私人會所」指改變公園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閒、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

辦法還規定,未經批准,禁止在公園內新建建築物,或對公園內建築物進行改建、擴建;禁止改變公園內建築物的使用性質和用途。公園內的經營者應在指定地點按照經營範圍依法經營,不得擅自擴大經營面積、搭建經營設施。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表示,這項辦法旨在貫徹落實中央及北京市官方展開的「會所中的歪風」專項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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