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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碁:宏碁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項公告(補充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3 00:00
一、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0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9103號函申報生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宏碁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 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2. 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3.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4.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5.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6. 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 7. F401010國際貿易業 8.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9. JE01010租賃業 10. 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11. 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12.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13. CD01060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14.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15.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16.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17. IZ13010網路認證服務業 18. 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19. 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20.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35,000,000,000元,分為3,500,000,000股,每股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為27,965,678,280元,分為2,796,567,828股,每股10元。另2,500,000,000元,分為2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係保留供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時使用。(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9號7樓之5。(五)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民國68年6月19日訂立,民國103年6月18日第42次修正。(七)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名(含獨立董事三名),任期為三年。(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預計發行新股300,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 元,每股發行價格18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10%,計30,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並依證交法第28 條之1 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30,0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240,000 ,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員工及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部份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數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4.本次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規定或實際需要須調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細節。 (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35,000,000,000元,分為3,500,000,000股,每股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為30,965,678,280元,分為3,096,567,828股,每股10元。另2,500,000,000元,分為2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係保留供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時使用。 (十)增資計劃:將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支應海外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執行賣回權所需資金。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三)辦理股票過戶機構:本公司股務室(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9號7樓之5,電話:(02)2719-5000)。(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1.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間:104年01月19日至104年01月26日止。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04年01月27日至104年02月05日止。(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東路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十六)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仁愛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並依規定以電子檔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三、經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104年01月11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4年01月07日起至104年01月1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4年01月06日下午五點前親臨本公司股務室(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9號7樓之5,電話:(02)2719-5000),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01月0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室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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