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相: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已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第五次買回庫藏股屆期未轉讓予員工之股票減資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232.減資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已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及本公司 第五次買回之庫藏股屆期未轉讓予員工之股票,辦理減資註銷。3.減資金額: (1)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金額為:1,326,100元。 (2)註銷之庫藏股減資金額為:29,840,000元。4.消除股份: (1)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消除股份為:132,610股。 (2)註銷之庫藏股消除股份為:2,984,000股。5.減資比率:2.3157%。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314,701,86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 10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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