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期間,邱毅、林瑞圖多次在政論節目指控陳武進是「南部圍標集團首腦、操控公共工程招標」,並介入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對地勇公司斷料,遭陳武進自訴控告兩人妨害名譽。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邱毅和林瑞圖都否認涉及誹謗犯行,並要求法院調閱林益世案偵查資料,以證明不是無的放矢。雄院審結,認定兩人毀損陳武進名譽,依誹謗罪分別判處邱毅1年、林瑞圖10個月,均得易科罰金。
邱毅、林瑞圖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依誹謗罪分別判處邱毅6個月及林瑞圖5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