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一名罹患肝硬化的愛滋感染者因為病情惡化,需要換肝,子女願意活體捐贈部份肝臟給他,但是礙於規定,沒有成功,這名患者後來也不幸過世。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23日表示,愛滋病原先在「器官移植作業準則」中屬於禁忌症,不能接受器官捐贈。不過,基於人權與公平正義上的考量,器捐中心上個星期五召開專家會議,決定開放,將在近期公告實施。李伯璋說:『(原音)的確說實在有時在醫療人權上我們也必須面對這個問題,我們也非常謝謝疾病管制署、愛滋病醫學會的專家他們都有給我們資料,台灣的移植醫師也從文獻中找到作業準則,未來在台灣,愛滋帶原者他們也可以接受器官移植。』
李伯璋說,未來愛滋感染者不管是接受活體器官捐贈或是屍體器官捐贈,只要疾病控制符合相關規定,就能參與器捐登錄,等待移植。這些條件包括必須持續接受治療6個月以上,需具有一定免疫力, 體內CD4細胞必須大於200 (cells/mm3),以及連續6個月體內愛滋病毒量要小於50(copies/ml),等於幾乎測不到病毒,同時確定沒有罹患不能控制的癌症及其他嚴重感染疾病。
李伯璋估計,目前等待肝臟移植的愛滋患者僅約個位數,需要腎臟移植者約10人左右。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肯定器捐中心與政府對愛滋病患權益的努力。對於器捐中心提出的先決條件也表示可以理解,認為一方面可以提高感染者的存活率,也讓移植團隊比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