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12/222.公司名稱: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12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園區設立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竹科分公司。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