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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銀行:公告本公司決議通過將現有「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2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12/222.公司名稱: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因應持有意圖改變,擬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將現有「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備供出售金融資產」。8.因應措施:本公司財務報告將配合調整。9.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會計重分類將不影響重分類日損益,淨值實際影響數將經會計師查核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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