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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企業績效獎金 經部:有盈餘才核發

中央商情網/ 2014.12.22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4年12月22日電)年終將至,國營事業獎金又成焦點,經濟部表示,油電糖水等公司員工績效獎金核發都是依規定辦理,除考量各公司年度經營成果,還要加減政策因素,如有盈餘才可核發。

媒體報導,行政院所屬15家國營事業,今年將發放2.5到3.2個月不等的年終獎金,平均每人可領新台幣20萬元。

國營事業年終獎金分成「績效獎金」加上2個月的「考成獎金」,民國102年行政院修訂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績效獎金須達到法定預算盈餘核發1.2個月。

經濟部國營會副主委吳豐盛表示,中油、台電等公司員工績效獎金核發,是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審查,需等年度終了時,視年度經營成果,並加減各事業所負擔的政策因素,如有盈餘,才可核發績效獎金。

吳豐盛說,年度經營盈虧決算,需於次年經審計部審定,並邀請多位學者專家組成審議會,公開、客觀、嚴格審查政策因素。

他以102年度為例指出,審計部是到103年中才審定各公司決算,因此103年度發放的是102年度的績效獎金,其中,中油公司102年度的績效獎金就不到1個月。

吳豐盛表示,預算書是以事業可達成的預算盈餘水準為編列前提,103年度多家國營事業預算書都編列1.2個月績效獎金,但是否會如數發放,還是要看各公司實際執行及績效獎金審議會審議才會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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