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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用都不夠 如何輸台?

自由時報/ 2014.12.20 00:00
器捐中心董事長︰對方吃台灣豆腐

〔自由時報記者林惠琴、陳炳宏/台北報導〕中國器官合法輸台?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說,對方認為中、港、台是「國內」,開玩笑吃吃台灣豆腐,中國器官自用都不夠了,如何輸台?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法律顧問朱婉琪表示,中國並非法治國家,不是黃潔夫說了算。

李伯璋也認為,跨境器捐不是隨口說說就能成行。回顧以往,除了斯里蘭卡捐贈眼角膜外,沒有其他器官輸台移植個案,只有國人前往中國、美國受捐,其中,以中國為大宗,但在當地器官來源也日益減少,我政府應加強鼓勵國人器捐風氣,「自己的國家要自己救」!

開放進口 恐成違反人權的幫凶

朱婉琪說,中國器官移植專家所寫的學術論文,因為器官來源不明,因此皆不被國際學術期刊所接受,這是公開的事實,對於這樣來歷不明的器官,台灣不可能也不應該開放進口,否則就成為違反人權的幫凶。

且根據二○○八年伊斯坦堡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stanbul)與世界移植醫學會的器官移植原則,各國器官移植應該要自給自足,輸出或輸入都是背向國際立法趨勢。

萬芳醫院外科部副主任李紹榕指出,中國器官輸台真正問題為來源必須釐清是否與死囚、買賣有關,恐影響國際、社會觀感,認為還是不要碰較好。而且屆時一定是由台灣組成團隊前往拿取器官,相關費用若為健保給付,恐加重健保支出;若是自費,只怕金額也相當龐大。

醫改會研發組組長朱顯光認為,國人被仲介至中國受捐器官的弊端已經一堆,現在又談中國器官輸台,實在太空泛,根本是開了一張很大的支票,不務實、不可行,直言「不用抱太大的期待」,政府仍要以強化國內器捐發展、器官分配更透明化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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