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表示,Uber並未依規定申請經營汽車運輸業,卻私自招攬無營業執照的白牌車載客,部分自用車車主為賺外快,加入Uber並接受派遣,卻不知已違法。
公路總局指出,自用車輛的車主如果替Uber違規載客,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至6個月。
公路總局統計,9月至12月18日,監理機關已針對Uber開罰計新台幣255萬元,另針對加入Uber接受派遣的自用車開出33張罰單,罰鍰共165萬元,車輛一律吊扣牌照。
公路總局說,受吊扣牌照處分的車輛,如再違規行駛道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罰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車輛牌照及當場移置保管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