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傍晚接受聯訪,做以上表示。
他指出,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若在經濟海域內發現外國漁船非法作業,可以扣押船及人,但不可以對有人員的船隻開火。
蔡日耀並說,原本漁船的船位回報監控系統(VMS)回報搜尋到的位置是4小時一次,已經提高回報頻度,電腦正在作業中,只要查到位置,立即發布。
中央社駐印尼記者今天報導,印尼媒體引述印尼海事暨漁業部報導,印尼為遏止外國漁船非法捕魚,日前炸沉3艘越南漁船、扣押22艘中國大陸漁船。
印尼海事暨漁業部表示,船舶辨識系統發現13艘疑似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魚的外國漁船,其中4艘來自台灣,將請求海軍儘快找到並扣押這些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