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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籲勿使用動物表演營運

中央社/ 2014.12.19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觀光牧場常以動物表演吸引遊客,動物保護團體今天斥責國內有10大罔顧動物福利業者。農委會強調,希望不要用動物表演營運,若需要,必須符合動保法,否則開罰。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和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TAEA)今天公布,全台灣共36家大型、廣為人知且動物品種多樣的休閒觀光農牧場等處所調查結果,列出當中10家作為最惡劣,罔顧動物福利。

問題包含沒有提供動物飲水或飲水髒亂、遮蔽處不足、遊客過度餵食、過度觸摸拍照、動物受傷未給予醫療、生活空間不足或非常狹小、環境單調沒有提供豐富動物自然習性的設備、沒有足夠工作人員在旁監督動物或民眾安全。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林宗毅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動物的飼主以年滿20歲者為限,未滿時,以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且飼主要提供適當食物、飲水及充足的活動空間;要注意生活環境的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此外,要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的必要防治;避免遭受惡意或無故的騷擾、虐待或傷害等。

林宗毅說,今天會向動保團體收集所提出的事證,並轉予各地方政府主管單位,若確立違反動保法規定,可罰新台幣1.5萬到7.5萬元,且依案開罰;若程度未到違法,地方政府會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正。至於限期多久?他說,要由地方政府視個案狀況而定。

他強調,政府單位難以呼籲不要做這類消費,避免介入市場運作;但農委會作為動物保護中央主管機關,希望儘量不要使用動物進行展演或營運,若要使用動物,必須符合動保法第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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