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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離婚 任一戶政所都行

自由時報/ 2014.12.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周思宇、曹伯晏/綜合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民眾在國內設有戶籍,未來可選擇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離婚登記。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張琬宜表示,現行「異地申辦」以行政命令公告施行,本次修法將規定明文入法。

先前「戶籍法」規定,結婚新人必須至其中一方戶籍地辦理結婚登記得可生效,頗遭詬病。

初審條文也增訂,除結婚、離婚登記外,內政部亦開放結婚、離婚、婚姻紀錄、遷徙紀錄、姓名更改紀錄等證明書可「異地申請」,若有設戶籍,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及繳納規費。

此外,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台灣原住民以外的少數民族若因先前更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以及若被撤銷認領、收養或音譯過長均可申請改「姓」。

元旦連假結婚可提早登記

此外,明年元旦連假將從一月一日至一月四日,內政部昨發布新聞稿表示,若新人想在這幾日登記結婚,可提早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指定」結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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