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2/182.公司名稱: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為充實公司中長期營運資金,擬與往來銀行團簽訂三年期美金參仟萬元(或等值新台幣)之聯合授信案,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契約簽訂及相關事宜。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