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8款1.事實發生日:103/12/172.契約相對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分所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委任會計師出具QFII審計報告。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委任會計師出具QFII審計報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擬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簽訂QFII投資審計業務之續約約定書,約定書草案業於103年12月17日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後決議通過。(2)依金管保綜字第1031093227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