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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香港簽服貿協議 明確最惠待遇

中央商情網/ 2014.12.18 00:00
(中央社台北2014年12月18日電)中國大陸與香港今天簽署廣東和香港的服務貿易協議。大陸商務部表示,大陸將率先試行廣東省與香港服貿自由化,並明確給予香港最惠待遇。

香港財政司長曾俊華及大陸商務部副部長高燕在香港簽署「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這項協議是在大陸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架構下所簽署的新協議。

大陸商務部新聞稿指出,協議明確給予香港最惠待遇,往後大陸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自貿協定中,優於CEPA的開放措施將適用於香港。

大陸商務部說,「協議」是大陸首次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協議正文對適用範圍、國民待遇、跨境服務、最惠待遇、投資便利化等作出原則性規定。

附件包含兩部份內容:一是以負面清單形式保留限制性措施。除列明具體限制性措施外,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實行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二、在跨境服務、電信領域、文化領域以正面清單方式,列出新增開放措施。

大陸商務部表示,協議主要有4特點。一是開放模式新。與以往的CEPA協議相較,這份協議以負面清單為主,大部分項目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推進。

二是開放分類數達153個,占160個世界貿易組織(WTO)服務貿易分類數的95.6%,其中58個分類擬採完全實施國民待遇,134個分類採負面清單,新增27項採正面清單擴大開放。

三、進一步明確以協議方式給予香港最惠待遇,往後大陸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優於CEPA的開放措施「均將適用於香港」。

四、大陸有關部門已會同廣東省對香港探索建立健全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應的配套措施。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大陸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仇鴻、廣東省副省長招玉芳也出席簽署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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