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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公式公聽會 25日召開

中央社/ 2014.12.18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8日電)經濟部長鄧振中今天表示,新版電價公式如要納入重建成本,目前社會不容易接受;若要打銷台電高達新台幣2086億元累積虧損,除改善經營績效,可利用合理利潤慢慢打銷。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議新版電價公式,邀請鄧振中及台電公司董事長黃重球率相關主管報告並備詢;不過,在外界疑慮仍多下,經委會決議先在25日召開公聽會後,再繼續進入實質審查。

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廖國棟表示,既然台電今年已獲利,折舊、維護、其他營業費用等費用都已包含在公式中,為什麼還要有重建成本?且公式中同時有重建成本及合理利潤,質疑重複編列。

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李慶華及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說,台電累積虧損來自台電經營績效不彰,過去更有人謀不臧前例,台電員工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導致變壓器出問題,重建成本一定不能放到電價公式中,堅持一定要拿掉。

鄧振中備詢時明確表示,「重建成本要刪掉」。

他會後指出,新版電價公式如納入重建成本,對打銷台電截至民國102年底高達2086億元的累積虧損「比較容易」,但目前社會上不容易接受。

他說,為了世代正義,要用合理利潤或改善經營績效,慢慢打銷累虧,但不會提高目前的合理利潤。

依經濟部送至立法院審查的新版電價公式,以10年期公債殖利率近5年平均水準約1.5%為合理利潤,外加風險報酬2%至4%,合計約3.5%至5.5%。

黃重球說,電價公式是兩面的,不單解決台電的問題,依公司法規定,盈餘本來就應先彌補累虧,設定100至200多億元的合理利潤區間後,未來如果有多的盈餘,就可回饋或上繳國庫。

他強調,台電現在沒有現金汰舊換新設備,已在靠發上千億元公司債週轉,如果未來還要降低合理利潤區間,政府就要負責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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