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發生於今年7月31日深夜,疑因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公司間的丙烯輸儲管線破洞液壓異常,仍持續輸送丙烯擴大事端,於晚間11時50分在二聖路和凱旋路口引爆,引發大爆炸,造成約300多名民眾死傷,檢方認定氣爆案主因是榮化管線破損肇禍。
雄檢表示,當時被外界質疑救災不力的陳菊等官員,檢察官認定陳菊、副市長劉世芳、高雄市消防局長陳虹龍、環保局長陳金德、勞工局長鍾孔炤等5人,於氣爆發生前各相關作為,都已多次聯繫,並指派謝姓秘書親自到現場了解回報。
雄檢說,氣爆發生後,陳菊隨即聯繫所有局處首長到災害應變中心,並以電話聯繫臨近縣市的台南市長賴清德及八軍團等請求支援,並於凌晨0時21分進入災害應變中心,查無任何故意廢弛職務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
雄檢表示,氣爆後有人告發曾任高雄市長的副總統吳敦義,需為管線埋設與箱涵問題負刑責,檢察官調查後認定,管線埋設、箱涵設置等許可層級,不會到高雄市長,將外界對吳副總統與中油的刑事告發,以查無不法事證予以簽結。
至於高雄市府其他公務員於當天的處置,雄檢指出,雖因故遲未能發現丙烯洩漏,但多位一級局處主管及承辦人都已盡職到場處理,試圖阻止災難發生,並因此有7名警消死亡和33名市府公務員受傷,查無任何人有故意廢弛職務情事,檢察官都予以簽結。
對於高雄市府工務局、捷運局等各有關局處間的橫向業務聯繫是否不足,因而未能即時查悉洩漏丙烯管線,因此喪失防止氣爆嚴重災害之可能,雄檢認為自應由權責機關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