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發生於今年7月31日深夜,疑因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公司間的丙烯輸儲管線破洞液壓異常,仍持續輸送丙烯擴大事端,於晚間11時50分在二聖路和凱旋路口引爆,引發大爆炸,造成約300多名民眾死傷。
檢方認定李長榮化工破管導致丙烯外洩為釀災禍首,將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等6人,以及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等3人,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
另外,氣爆箱涵違規設管,且氣爆現場還有一個無人管理的幽靈箱涵,檢方也認定當年監工的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副工程司楊宗仁、幫工程司趙建喬(現任市府養工處長)等3人,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