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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同意7試點省司改方案 由上級管

中央商情網/ 2014.12.18 00:00
(中央社台北2014年12月18日電)中共中央確定7個試點省市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已全部獲得中共中央政法委的批覆同意,確認的方案讓司法系統由上級黨機關管理。

澎湃新聞今天報導,各試點省上報方案中,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均由政法委主導的建議,已經被否定;縣市法院院長、檢察長由中共省級黨委管理。

這應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及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爆發後,中共意圖削減政法委權力,讓地方黨委領導無法主導司法系統的改革措施之一。

報導指,7個試點省市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已全部獲得中共中央政法委批覆同意。其中,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早在6月6日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3次會議上就獲通過。

吉林省政法委人士透露,吉林省司法體制改革方案已於10月10日獲批。

先前有報導說,廣東、青海、湖北3省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都在11月中旬獲中共中央政法委批覆同意。但貴州、海南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何時獲批不詳。

報導指,上海司法改革先行試點部署大會早在7月12日已召開,公布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3類人員比例分別為33%、52%及15%,確保85%的司法人力資源直接投入辦案工作。

從11月底至今,廣東、青海、貴州、湖北4省也先後召開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

海南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制定的司法體制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已上報海南省政法委,試點工作預計於明年年初開始。

廣東省、湖北省和貴州省均將通過5年過渡期,逐步實現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的比例分別為39%、46%、15%。

海南省、吉林省和青海省尚未公布3類人員具體比例,但據悉基本與上述省份一致或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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