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公告募集及交付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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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依據:一、本公司民國103年9月23日召開第8屆103年度第3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8645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債券名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伍拾億元整。本公司債每張之票面金額為壹佰萬元。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至屆滿第十年止,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3.9%;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十年之日後,若本公司未贖回本公司債,則票面利率為4.9%。(一)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按票面利率每年計息一次,每屆滿一年付息乙次。(二)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計付息,計算單位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三)本公司債還本(贖回)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四)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滿十年後,如計算贖回後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大於計算時法定最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一倍,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本公司得提前按本債券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每季得贖回一次。本公司債期限為無到期日。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營運產生之資金支應,並依代理還本及付息合約規定,於前一日交付還本及付息款項給代理機構,以備兌付還本及付息。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本公司發行債券之款項預計於104年第二季前運用完畢,詳如下:(一)計畫項目:提升公司資本適足性、強化財務結構(二)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5,000,000仟元(三)預計完成日期:104年第二季前(四)合計:新台幣5,000,000仟元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無。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普通股 1,352,456,554股 13,524,565,540元特別股 100,000,000股 1,000,000,000元合計 1,452,456,554股 14,524,565,540元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24,526,449仟元。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國泰世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世貿分行,台北市信義路四段456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交付日期:民國103年12月29日交付。二十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