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表示,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申請變更事業計畫書,須針對該業務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應載明的各款目具體說明,相關內容也應詳明確實。
NCC在12月3日第620次委員會議通過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換照前變更事業計畫書的審查原則,在特許執照有效期間內及不影響原事業計畫書所載責任下,以等於或優於原事業計畫書所載責任為原則,辦理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變更事業計畫書的審查事宜。
NCC僅針對經營者在特許執照有效期間內,進行事業計畫書審查作業,特許執照有效期間及屆滿申請換發,應依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4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辦理;另外,基地台所在的直轄(市)縣市必須與原事業計畫書所載者相同,基地台總數量不得低於原事業計畫書所載的總數量。
NCC指出,全球一動今年8月8日申請變更事業計畫書,擬將WiMAX1.0系統技術種類變更為WiMAX2.1,並在10月7日及11月7日兩次補件;NCC在11月26日就全球一動申請案件進行形式檢查後,12月17日第622次委員會議進行實質審查,委員會議認為申請案件符合審查項目及原則,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