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103年1月13日以勞動1字第1030130004號公告,指定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或報備之管委會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勞保局提醒未報備大廈管委會,如有自僱勞工,應向該局辦理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稅籍資料、管委會現任主任委員當選會議紀錄或管委會公告及主委國民身分證影本等),如經審查應參加就業保險者,該局將逕予依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書表辦理就保加保。相關申報空白書表可洽該局各辦事處索取或至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下載使用,又該局網站亦已提供相關資訊,歡迎上網參覽。
另外勞保局也說明,大廈管委會如未自僱勞工,而係將相關工作委外辦理(如委託清潔、保全、物業管理、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等),則該類人員應由委外公司辦理勞(就)保加保及提繳退休金,管委會無需再向勞保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