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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報備大廈管委會應自104年1月1日起為所僱用勞工申報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大成報/ 2014.12.17 00:00
【本報訊】未報備之大廈管理委員會(簡稱未報備大廈管委會)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如有自僱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無論勞工年齡是否超過65歲、是否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均屬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強制提繳對象,未報備大廈管委會應自是日起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又是類管委會如經政府機關核發相關證明文件者(如:稅籍資料),則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並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103年1月13日以勞動1字第1030130004號公告,指定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或報備之管委會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勞保局提醒未報備大廈管委會,如有自僱勞工,應向該局辦理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稅籍資料、管委會現任主任委員當選會議紀錄或管委會公告及主委國民身分證影本等),如經審查應參加就業保險者,該局將逕予依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書表辦理就保加保。相關申報空白書表可洽該局各辦事處索取或至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下載使用,又該局網站亦已提供相關資訊,歡迎上網參覽。

另外勞保局也說明,大廈管委會如未自僱勞工,而係將相關工作委外辦理(如委託清潔、保全、物業管理、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等),則該類人員應由委外公司辦理勞(就)保加保及提繳退休金,管委會無需再向勞保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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