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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遭挪用逆子縱火燒父 高院更二審判無期

NOWnews/ 2014.12.17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竹縣林姓男子因不滿自己的薪水遭到母親挪用,去年在家中潑灑汽油縱火,使62歲的老父親因逃生不及,被燒死在5樓陽台。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林男無殺人意圖,所以輕判19年,但高院更二審認為林男先縱火又自己逃命,沒打電話報案救人,17日依縱火、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新竹縣新埔鎮,1月15日晚間7點多,一處公寓突然竄出濃煙和火苗,鄰長的妻子發現後趕緊報警。警方和消防人員接獲報案後趕到現場,一度以為林姓屋主、妻子和長子都在家中,後來見到林妻在樓下,懷疑林姓父子都在家中,最後確定僅林姓屋主在家。

警消人員到場後欲救援,原出動7輛消防車搶救,卻因為當地巷弄太窄進不去,救援梯的高度僅能到4樓,氣墊也沒帶到現場,鋪設的水線也不夠快,只見林姓屋主只能逃到後陽台,打開安全門求救。現場火勢太大,林姓屋主不斷喊叫,只見他孤立無援的坐在安全門口求救,突然一陣大火將他吞噬,導致他全身著火,隨即就倒下無動靜。

警方事後調查發現,林姓屋主的兒子涉有重嫌,林男被逮後坦承因不滿每個月將5000元交給母親,卻發現錢沒入帳,認為是母親挪用自己的薪水,才會憤而縱火洩憤。

林男一、二審被依縱火、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被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則認為,林男無殺父意圖,因此輕判19年,但又被最高法院發回,17日高院更二審則依縱火、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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