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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微罪可歸化也有例外

中央商情網/ 2014.12.17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4年12月17日電)內政部長陳威仁今天說,立法院初審通過國籍法修正草案放寬微罪歸化,但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等,不同意放寬。

陳威仁下午受訪表示,現行條文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得申請歸化,立院初審將「無犯罪紀錄」放寬為「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刑事案件紀錄」。

不過,陳威仁說,若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脫衣陪酒、通姦等行為,還是不同意申請歸化。

陳威仁表示,立法院初審通過的草案也明訂若外籍配偶與丈夫離婚或丈夫死亡,有扶養未成年小孩或奉養父母,也可以申請歸化。

草案放寬後受影響外籍配偶人數?陳威仁說,還要進一步統計。

陳威仁說,為避免人球事件發生,立法院初審通過的草案將現行申請歸化必須先放棄原母國國籍,改為可以先發給申請入籍,但1年內必須放棄原母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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