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戶條款的提案立委羅明才,原提案是將大戶條款課稅門檻新台幣10億元提高至50億元,現在臨時提案廢除大戶條款,全數刪除。
對於大戶條款的存廢,張盛和表示,2013年適用10億元大戶條款的人數為810人,在金管會推出當沖措施後,人數增加為1243人,增加53%,交易金額也由1.69兆增加至2.7兆,成長61%。
張盛和進一步指出,依照統計,一年出售股票金額達10億元以上的股市大戶,財力驚人,但是申報綜所稅時,竟有47%的人適用綜所稅級距5%稅率,也就是申報的年收入竟低於52萬元,一年繳稅竟然繳不到2.5萬。
張盛和強調,國外也有同時課徵證交稅與證所稅的案例,尤其針對專業投資人,也需另外課徵。他表示,大戶投資人有能力聘請專業人士操盤,也比較能夠從股票市場中獲利,訂定大戶條款的目的是租稅公平,希望盡量為租稅公平留一點元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