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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共同行銷得重練 子公司只轉姓名地址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14.12.17 00:00

因應個資法實施,金控旗下各子公司跨業共同行銷規矩也將趨嚴。金管會今(16)日發布修正新規定,未來金控間的子公司間使用客戶資料時,必須經客戶書面同意使用的範圍,由原先基本資料以外的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修正為姓名及地址以外的個人資料,均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由於新規定與法務部等機關協商後,確定採「溯及既往」,因此等於金控先前收集到的個人資料,皆必須重新獲得客戶同意才能使用。金管會表示,以前金控間的子公司,只要取得客戶書面同意,就能使用客戶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生日等資訊,但現在一定要取得客戶同意,否則子公司間只能轉介客戶姓名及地址。

換而言之,未來金控間的子公司若要共同行銷,變成必須回到傳統的信件,電話行銷難度增加。金融業者認為,新規定實施後,對於一些以電銷為主的公司衝擊最大,都必須重新取得客戶同意,不能再使用舊有資料,向消費者推銷商品。

據瞭解,目前部分業者,像是遠雄人壽等,都因應這項新措施,決定讓電銷部門改走精兵制,改「求質不求量」,專注聚焦於品質管理,因此暫時不會再進行招聘,避免既有規模擴大。

此外,無論客戶是否簽過同意共同行銷文件,只要金控旗下子公司要使用彼此資料時,都要重新取得消費者書面同意,但金管會也放寬,可以先電話錄音同意後再補書面。至於先前金控為取得客戶同意,都會列出子公司明細提供勾選,可是未來將直接勾選同意或不同意後,就一體適用金控旗下所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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