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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客戶個資運用 規定更嚴謹

中央商情網/ 2014.12.16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4年12月16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金控子公司要共同行銷、進行跨售,原有的舊客戶如果要被共同行銷、轉介或利用,金控下的銀行就要先確認客戶意願,才可進行共同行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第43條,已經在6月4日公布、6月6日生效。

原本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間如果要共同使用基本資料,像是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是採取退出制,也就是除非客戶表達不願意被共同行銷,其他子公司如保險公司就不可打電話給客戶,進行行銷。

但金控法修正後,客戶的基本資料除了姓名與地址,其他資料都必須客戶先行同意後才可共同行銷,所以銀行要將名單給其他子公司行銷、利用時,就必須事先取得客戶同意,即使該客戶在今年6月4日以前是舊客戶,仍要如此。

而配合金控法修正,金管會今天預告修正共同行銷管理辦法。要求金控公司客戶資料的交互往來,除非客戶同意,否則姓名、地址以外的基本資料,其他子公司不可轉介、交互運用。

另外,金管會也幫金控、民眾開了方便之門。原本基本資料之外的契約往來,像定存金額等,客戶必須一一勾選後,才可把該項資料轉介給其他子公司,金管會修正,未來契約可勾選「全部同意」或「全部不同意」。不過如果客戶只想少數子公司如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運用,金控也要滿足客戶的要求。

金管會表示,過去金控共同行銷常造成客戶困擾,就是申請信用卡的基本個資轉介給其他子公司運用,不過新規定上路後,金控公司子公司之間的共同行銷將會更為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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