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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1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16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0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4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以50元溢價發行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4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計3,6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有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設立廠房、充實營運資金等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依現行法規訂定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認股率、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增資基準日、員工認股辦法、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履約期間及繳款等各項增資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重要內容(如預計發行條件、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等)暨其他有關檔案及事項,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4)為配合本次資金募集作業,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所需之契約及檔案,並全權處理未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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