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2/162.公司名稱:新東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70.11%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業主名稱:昇平座建設有限公司(2)工程名稱:板橋區長江路案新建工程(3)工程承攬金額:新台幣36,000萬元整(含稅)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近期將與業主簽立工程承攬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