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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環保局准日月光K7廠復工

中央社/ 2014.12.15 00:00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15日電)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公告,確認日月光高雄K7廠已改善完成,今天同意日月光K7廠復工。

高雄市環保局局長陳金德表示,環保局仍將強力稽查,遏止大企業污染環境的行為,以維護河川水質。但也期盼立法院盡速修法,提高水污法及廢清法最高裁罰額度與刑責,杜絕不良廠商規避設置或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及流程。

高雄市環保局指出,日月光公司K7廠,因大量排放污染物、且廢水中含有害健康物質,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違規情節重大,於102年12月20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裁處產出重金屬鎳之晶圓製造程序製程停工。

環保局表示,日月光在102年12月26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3條規定,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改善計畫書向環保局申請試車,歷經環保局初審及分別於103年2月14日、3月20日邀集國內相關領域學者、高雄市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及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參與審查及現勘,103年4月25日同意有條件試車。

日月光在103年5月27日申請復工,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3條規定,從103年6月8日至103年6月27日,以24小時全天候輪值辦理查驗及評鑑,並於103年7月30日召開日月光所提K7廠復工計畫現勘審查會,之後日月光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12月8日至日月光K7廠現場確認是否依審查意見完成改善,及設置LED看板將K7廠放流水監測資訊公開,並要求日月光提出兩項改善計畫。

環保局指出,日月光12月9日提出改善計畫,經環保局派員於12日及14日現場查核確認,已將有機廢水泵送至凸晶二廠處理之瞬間流量信號連線至控制室,並將銅、鎳分析儀器取水採樣點,由放流槽前移至沉澱池出流口,廢水停留時間可達1.5小時,能避免水質分析期間(40分鐘)異常水質已排放至承受水體情形。

環保局表示,確認日月光已改善完成,今天同意日月光公司K7廠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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