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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立: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15 00:00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3/12/1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合作金庫、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匯豐(台灣)銀行、玉山銀行、華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元大銀行、永豐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不適用。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5年期新台幣參拾億元聯合授信案。甲項:中期放款新台幣30億元整,得循環動用。乙項:中期放款美金1億元整,得循環動用。甲項與乙項合計仍為新台幣30億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金融機構負債暨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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