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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罪證不足 前記者不起訴

中央社/ 2014.12.1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曾任記者的郭姓女子被控洩密給中國大陸,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郭女資金流向正常,查無洩密對價與交付機密的實據,今天將郭女不起訴。

檢調指出,郭女當時主跑兩岸新聞,與當地周姓台商交往而認識一名大陸官方人士,對方在民國96年委託郭女回台時,多接觸民進黨人士及法輪功人士,另請託交付民國97年總統大選的選情分析等資料。

郭女回台後,以電子郵件寄發媒體已刊登的總統大選選情分析資料、總統馬英九就職演說新聞稿及民進黨對前總統陳水扁判決看法等新聞資料給對方。

此外,郭女另向民進黨及法輪功人士遊說,若赴大陸,可以安排與陸方接觸,但都遭到拒絕;郭女也向1名調查官表示,若赴大陸,可以安排食宿,但也遭調查官拒絕。

檢方偵辦發現,郭女後來與周姓台商分手,目前沒有工作,郭女沒有交付機密資料給陸方,也無替陸方刺採機密或在台發展組織,她的金流正常,只有薪資及幾千美元(公司給予的出差費),因此將她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的案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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