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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跨域合作,再造國家整體競爭力

大成報/ 2014.12.13 00:00
‎【本報訊】近年來政府財政困難,導致公共建設經費緊縮,因此從中央至各縣市政府的建設與施政勢必要有全新的思考與變革。國發會從資源整合的角度出發,進行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的整合式建設與治理,再造台灣整體競爭力。

國發會基於對國家總體國家發展規劃的職責,就國家資源整合提出了四大方針,首先是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自98年度起逐年編列預算,提供各縣市補助經費,並鼓勵鄰近縣市能共同成立區域合作平台,進行議題導向式的跨域合作,近年來北台、中台、雲嘉南、高屏乃至離島區域合作平台陸續成立,啟動縣市間制度化的合作與協調對話平台,整合規劃經區域平台獲致共識的公共建設、産業發展、土地利用及城鄉開發等跨域合作建設與治理方案。

其次,在資源整合的做法是「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因應政府財政困難,公共建設必須以創新靈活的財務策略規劃,結合公共建設與土地整合開發的做法,強化計畫的市場性與財務效益,以達成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動能的目標。此一創新的公共建設財務操作模式,目前在交通重大建設已逐步推動,無論是桃園航空城、捷運萬大線、民生汐止線、淡海輕軌等,都是以這種創新觀念大幅提高計畫自償率,減少政府支出,使整體規劃得以快速且有效的實踐。

第三,在整合上是設置「中央補助計畫資源整合機制」。過去推動各部門的公共建設時常缺乏地區整體計畫做為發展藍圖,各補助計畫從地方提案乃至中央部會審核時也缺少橫向整合協調,無法發揮公共建設產出整體加乘效果。因此,透過建立中央補助計畫資源整合平台,促成中央跨部會、地方跨局處間橫向與縱向的協調合作,以地區整體建設計畫達成公共建設之空間、時程、預算與部門工作整合,引導中央及地方預算資源循序共同投入地區建設,帶動地方整體發展。

第四項做法是「研訂公共建設綱領,強化國發計畫指導功能,引導資源有效配置」。當前各部會研提公共建設個案計畫,多以「由下而上」、「問題導向」的方式不定時提出,計畫內容過於零散,缺乏整合及整體發展目標,不但不能凸顯部會施政的方向,部會內亦無法排列各項計畫之優先順序。另外,同一性質(次類別)的公共建設計畫因無整體性的規劃方向指引及目標設定,使跨部會、跨類別的計畫無法有效整合,造成資源配置效率不彰。

為落實國發計畫上位政策引導功能,未來將強化研擬國發計畫公共建設綱領,秉持「以整體計畫引導跨域、跨機關分年預算」原則,擬定未來4年公共建設整體規劃方向,作為各部會研擬公共建設計畫的上位指導方針,透過整合性、前瞻性之公共建設發展目標引導跨部會、跨類別資源配置,促進跨域整合,提高建設效益,發揮公共建設計畫帶動發展的功能。

總結來說,政府進行國土規劃包含從地方的「跨區域」合作、中央的「跨部會」合作、到計畫的「跨部門」合作,另再加上「跨時間」、「跨財務」二項,希望藉由這五項跨域的環節緊密扣合,靈活運用跨域合作與資源整合模式推動國家各項主要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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