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法規要求歐洲聯盟28國所有食品包裝都必須提供必要與正確的內容物資訊,所有進口到歐盟的其他國家食品也必須詳列14項包括堅果、穀膠、黃豆、乳糖、牛奶等常見的過敏原內容物。
甚至是製作食品過程中使用的油料,像是葵花子油、橄欖油、棕櫚油等,也被要求必須清楚標示。
即使是新鮮肉類,從豬肉、羊肉到各種禽類肉品,也要求至少以1.2公釐大小字體,詳細標示原產地。
食品製造商有3年過渡期,可以消化已經製造、上市的相關產品。
這項法規要求歐洲聯盟28國所有食品包裝都必須提供必要與正確的內容物資訊,所有進口到歐盟的其他國家食品也必須詳列14項包括堅果、穀膠、黃豆、乳糖、牛奶等常見的過敏原內容物。
甚至是製作食品過程中使用的油料,像是葵花子油、橄欖油、棕櫚油等,也被要求必須清楚標示。
即使是新鮮肉類,從豬肉、羊肉到各種禽類肉品,也要求至少以1.2公釐大小字體,詳細標示原產地。
食品製造商有3年過渡期,可以消化已經製造、上市的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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