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競爭局發言人史考特(Greg Scott)表示,競爭局本週試圖申請法院命令,強制蘋果提交關於在加拿大銷售的iPhone供應量紀錄。
iPhone目前可在數個不同電信業者購得。
不過,在iPhone於2008年開賣時,羅傑斯通訊公司(Rogers Communications Inc.)短期間曾是第一個能向加拿大人提供iPhone的公司。
史考特說:「目前正在展開調查,至於是否違反法律,目前尚未作出判決。」
蘋果不願對此置評。
加拿大競爭局本週在法庭文件中說,由於蘋果公司的加拿大分公司和國內電信業者簽訂合約,加拿大客戶可能以較高價格購買手機與使用無線服務。
iPhone讓蘋果在與全球行動電信業者交易時,擁有特別的議價能力,加拿大競爭局想知道蘋果是否用這個手段,強迫國內營運業者以高於原價價格販售對手的裝置。
法律文件顯示,加拿大競爭局正在尋求獲得銷量承諾、最低訂購量等蘋果可能要求電信業者達成的特殊待遇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