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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人員賣股放寬 理財更有彈性

中央社/ 2014.12.1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2日電)金管會表示,未來投信業人員因為繼承等原因取得股票,不受基金投資該股票期間不得賣出的限制,以增加投信人員的理財彈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發函,放寬投信事業人員因繼承等原因取得的股票,於基金投資該股票期間不得賣出的限制。

金管會表示,依據投信投顧法規定,投信買進某檔個股,在持有期間投信事業的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不可以交易該個股,避免有炒作的嫌疑。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項規定對於投信人員確實嚴苛,例如若投信人員因為繼承取得股票,卻因為臨時有資金需求需要賣股,卻因為規定而無法出售,資金運用的彈性大為減低。

因此金管會放寬投信事業人員因繼承等原因取得的股票,在基金投資該股票期間不得賣出的限制。不過,仍然限制不可以買進。

但是為了避免炒股嫌疑,金管會說,投信人員如因繼承而獲得股票,並且要出售股票,基於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仍要向公司申報。這項函令也在今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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