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馬英九昨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修正條文,勞動部表示,修正後的規定將於13日生效,正式放寬生育、留職停薪等相關規定。
勞動部指出,修正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在生育方面,因考量懷孕受僱者產前檢查的需求,增訂有5天有薪產檢假,預計每年有14萬名女性勞工受惠;另考量受僱者配偶生產有陪伴需求,陪產假將從3天延長至5天,每年約有17萬4000名男性勞工受惠。
至於育嬰留職停薪部分,因有些勞工年資不易累積,因此放寬規定,勞工只要工作滿6個月就可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前6個月還可依法請領6成薪育嬰津貼;另外,收養子女先期共同生活期間,也可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盼建構友善的收養環境。
此外,女性勞工保障方面,女性受僱者每年新增3天半薪生理假,且公司員工達250人以上的企業就要提供哺(集)乳室等;未來若職場出現性別歧視狀況,更可對雇主重罰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