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已向財政部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00億元及針對財政部違反2005年公文精神,並在彰化銀行董事改選中「多取得的」董事席次,進行假處分;台新金也在昨天發函彰銀,保留彰銀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各項議案的相關法律權利。
台新金表示,財政部在2005年7月曾以公函承諾,彰銀經營管理權將移轉由得標人主導;彰銀改選董監事時,財政部同意支持得標人取得過半數董事及過半數監察人席次;得標人於取得彰銀現金增資股而成為彰銀最大股東的期間,財政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彰銀經營權的策略;財政部計畫於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全部釋出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