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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收回和解金?檢察官被轟越權

自由時報/ 2014.12.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鄭淑婷、張勳騰、項程鎮/綜合報導〕已和解的民事案件,檢察官能說無效就無效?

檢評沒問題 司改會有「異」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簡泰宇嚴重越權,逕自認定車禍傷害案兩造在醫院的和解無效,還逼迫當事人收回和解金,嚴重傷害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檢評會受理檢舉後,僅坦言簡的口語表達方式不妥適,卻不認為他有干涉當事人的私權關係,因而決議司改會的請求不成立。

執行長高榮志諷刺,第2屆檢評會今年做出18件評議,其中16件不成立,這樣喪失評鑑功能的評鑑機制,想必會讓檢察官們非常開心。

桃檢表示,簡泰宇已調任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檢評會受理司改會評鑑請求後,曾調閱訊問筆錄及偵查程序錄音光碟逐一釐清,認為簡泰宇都在合理的訊問範圍,並未侵越權限。簡泰宇昨回應說:「一切尊重檢評會的決定。」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檢評會是採取合議決的獨立審查機制,法務部尊重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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