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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的期盼 彰化新啟航─行政院核定興建彰化漁港

大成報/ 2014.12.10 00:00
【大成報記者張秦華/彰化縣報導】彰化縣政府10日上午在府前廣場舉行「彰化新啟航-興建彰化漁港」記者會,由彰化縣副縣長柯呈枋代表縣長卓伯源出席與會,向鄉親報告這個好消息,在縣府和各方有關人士及各界民意代表關心之下,終於在103年11月14日獲行政院核定同意推動彰化漁港計畫,並由專案補助以縮短漁港建設之時程,期能早日完成彰化縣漁民多年來殷切盼望一個不候潮的新漁港。

與會人員還有,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研究員鄭銘富、彰化區漁會總幹事陳諸讚、二林農會總幹事蔡詩傑、縣府農業處長郭丑哲、民政處長邱士平、行政處長王玟升、地政處長張國基、法制處長黃耀南、財政處長劉坤松等。

柯副縣長表示,彰化漁港的興建是彰化的新啟航也是彰化漁民的心聲,這幾年在縣府團隊的努力下,終於獲得行政院的核定同意;彰化漁港的興建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相關基礎設施經費為14.42億,第二階段經費為3.58億,兩階段總經費共達新臺幣18億元;未來希望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協助輔導漁民朝向休閒觀光多元的發展,希望藉由彰化漁港的興建,可提升漁民的漁業經濟、增加就業機會、促進地方和在地觀光的發展,期望大家共同努力延續縣政,完成漁民所期待的彰化漁港。

彰化縣沿海地區為配合彰濱工業區之開發,使彰化縣原有沿海之漁港及養殖區域因此位於隔離水道內,為避免工業區之開發而影響彰化縣海洋漁業的發展及保障漁民的生計,民國81年前台灣省政府漁業局邀請有關單位辦理會勘,決定由彰濱工業區提供鹿港區西北端面積約50公頃土地,作為彰化縣發展海洋漁業的用地,並於88年完成造地。後經縣府與經濟部工業局積極協商,工業局於民國92年12月原則同意將無償撥用土地,供縣府開發漁港使用。

在確定漁港用地位置後,縣府即著手辦理彰化漁港環境影響評估,並於96年1月經環保署審查通過環評。隨後縣府即積極向中央提報彰化漁港開發計畫,該計畫自97年起至103年歷經多次審查會議,期間應國家發展委員會要求修正港型配置及漁港量體縮小工程,並辦理平面布置遮蔽、動床漂砂及操船模擬等試驗。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及本縣漁業實際需求等條件下,縣府在今(103)年5月邀集農委會、漁業署等單位共同研商,達到將近程計畫分2階段推動,並以近程第1階段之建設完成,可達到開港營運為優先目標,因此,在此方案共識之下,向國家發展委員會重新提報漁港修正計畫並再次殷切表達興建彰化漁港之必要性,以及彰化漁港之建設是為政府對本縣漁民的回饋承諾,之後,縣府積極爭取所需建設經費並採專案補助,以減輕地方財政負擔。

彰化漁港近程第1階段主要建設防波堤、防風林、碼頭、漁船筏停泊、曳船道等漁港基礎設施為主,在完成相關設施後,將可提供一個全年不侯潮之漁港,以解決崙尾灣漁港因淤沙而須等候潮汐,導致彰化縣漁民無法隨時出海捕魚的問題,並有效提高漁民捕獲量及增加經濟收入。(彰化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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