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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低酒精飲料混雜 未加警語誤導青少年

卡優新聞網/范詩敏 2014.12.10 00:00

為關心青少年飲用含酒精飲料的狀況,消基會隨機調查市售低酒精性飲料的陳設位置及警語標示,發現多數業者皆將低酒精飲料與其他飲品放置在同一位置,且部分通路未加註警語,可能造成青少年誤買含酒精飲料。消基會呼籲政府應正視酒品擺放位置和標示問題,並制訂明確規範,讓業者有可遵守的依據。

消基會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的7-ELEVEN、全家、萊爾富、頂好、全聯、愛買...等12家通路,針對市售常見低酒精飲料,進行價格、容量、酒精濃度及警語標示調查。今(9)天公布結果,發現目前陳售於貨架上的含酒精飲料多達30多種,在41件摻酒果汁中,4件品牌標示字體未用寬大或粗體字體、4件警語標示顏色未與底色有明顯對比色、1件未標原料成分。

依據「菸酒管理法」,只要含0.05%以上酒精,就歸屬於酒類商品。在酒品標示方面,消基會表示,根據「酒類標示管理辦法」規定,酒精飲品品牌名稱標示字體須以寬大或粗體、警示標示顏色須與底色對比。

此次發現部分店家將低酒精飲料與其他飲料擺放在同一區域,另有部分傳統雜貨店及中型賣場通路,酒類標語明顯標示不足,也未加註警語。像是有些7-ELEVEN與頂好超市,將低酒精飲料置於18度鮮食冷藏區,沒特別與其他飲料區隔且未標示警語,甚至標上「歡樂無限暢飲時光」或「清涼冷藏飲品」等字樣。消基會認為,造成酒精飲料與其他飲料無差別的錯覺,違反「菸酒標示法」。

消基會呼籲,現行的「菸酒管理法」、「酒類標示管理辧法」規定並不詳細,比方法條對字體大小與底色對比等細節規範不夠清楚,也沒有量化標準可供參考,產生見仁見智的疑慮,更無法定義業者是否違規,希望財政部應加強管理,並應推動修法將規範明確化。

注意:未成年請勿飲酒,喝酒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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