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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台新金提訴訟 需認損失

中央社/ 2014.12.09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9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彰銀董監改選,台新金大敗,於是提出訴訟,但在訴訟結果確定前,台新金仍要認列損失;未來台新金將按照權益法認列彰銀的獲利。

台新金控在彰化銀行董事改選大敗,僅取得2席一般董事、1席獨立董事,台新金發表聲明說,將委請律師提民事訴訟,將要求財政部依法賠償損失。

台新金公告,12月8日彰銀股東會的選舉結果,造成重大損害,台新金公司今天委請律師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救濟。

金管會官員解釋,訴訟在會計原則上是屬於或有事項(可能發生的事項),但有關轉投資的事情,還是依照國際會計準則處理,而台新金也提到,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台新金要認列損失新台幣148億元,但實際的損失金額還是要出具專家意見,適時公告。

金管會表示,台新金喪失了對彰銀的控制權,所以不能編合併報表,但仍持股22.5%,對於彰銀還有一定影響力,所以依據權益法認列,未來台新金對彰銀的認列,就依據彰銀獲利多少,依照比重認列。

金管會表示,依照金控法要求,金控不可財務性的投資,過去台新金雖曾經提出過要加碼彰銀,但當時發生卡債風暴,台新金的資本適足性不是那麼夠,所以沒有同意。

金管會說,台新金今年10月獲利新台幣130多億元,而對金控資本適足率的法定標準是100%,如果台新金認列損失,資本適足率還有120%,因此符合財務標準。

不過金管會說,台新金因喪失彰銀的控制權,已經出現重大變化,因此還是會請台新金說明後續的處理情形。

不過因訴訟期間,金管會不能行政裁量,金管會認為,公司會依據對自己最好的情況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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