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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瑞醫: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09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3/12/092.公司名稱:環瑞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6,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 第10300444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發行之新股依法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之15%,即2,4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 購外,餘13,600,000股全數供辦理上櫃承銷之用,保留予員工認購之普通股股份 ,如有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俟辦理公開承銷當時之股票市場狀 況及向投資人詢價圈購結果後,由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議定,惟不得低於向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現金增資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10個營業日其成 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期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3年12月10日~103年12月15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3年12月11日~103年12月15日。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3年12月17日。 4.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3年12月16日。 5.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3年12月18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3年12月18日~103年12月19日。 7.現金增資基準日期:103年12月22日。 五、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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